两个股东都没有认缴公司债务怎么分配?
股东均未认缴出资时,公司债务一般按出资比例分配责任;
若章程有特别规定,则按章程处理。
公司债权人可要求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若两股东都未认缴,债权人可要求按出资比例担责。
若股东承担债务超出份额,可向其他股东追偿。
未按时足额出资的股东,要向足额出资的股东担责。
案情回顾:
小柯和小洪是某公司股东,均未认缴出资。公司经营不善产生债务,债权人要求二人承担责任。小柯认为应按出资比例分担,小洪则觉得公司章程可能有不同规定,双方就债务分配产生争议。同时,债权人要求他们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案情分析:
1、在股东均未认缴出资时,一般应按各自出资比例确定公司债务分配责任,但如果公司章程有特别规定,应依章程处理。本案需查看公司章程确定债务分担方式。
2、公司债权人可要求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所以债权人请求小柯和小洪按出资比例承担责任是有法律依据的。
3、若其中一个股东承担了超出自己份额的债务,可向其他股东追偿。
4、若有股东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未按时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需向其承担违约责任。
老城区位于洛阳市城市区中东部和北部,是洛阳最早的建成区,是洛阳市六大主城区之一,也是全市的经济、文化、商贸中心。老城区辖9个街道办事处,含32个社区居委会、11个行政村,总面积56.7平方公里,城区面积4.7平方公里;总人口18.5万人(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城区人口14万,占全市人口2.5%。域内地形西北高、东南低,地形复杂,气候多样。人力资源、旅游资源丰富,第三产业比较发达,工业经济相对不足,属典型的生活消费区和现代商贸区。老城建城史可追溯至公元前1042年的西周时期。北宋始设河南府城,金设“金昌府”。1948年洛阳解放前,老城的城区基本保留了公元1217年金在洛阳设“金昌府”时的建筑格局,“老城”之名由此而来。1989年~1993年,政府机构在原有的基础上增加为43个委(局、办公室),辖6个街道办事处。后经过1994年、1997年两次调整和机构改革,区政府机关变为17个职能部门、3个内设机构。老城公安分局、老城工商行政管理局实行市垂直领导,监察局与纪委合署办公。2000年7月市区划调整后,原郊区的邙山镇和洛北乡4个行政村划归老城区管辖,老城区并成立洛浦办事处和农村经济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农业办公室)。截至2000年12月,老城区实行了城市区管理乡镇的组织体系。